认识客观规律 提高决策水平——兼论公有制为主的原则
1997-09-15分类号:R197.1
【部门】吉林省卫生经济学会 130000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举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这是深化卫生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促进卫生事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健康有序发展的可靠保证。
【关键词】卫生单位 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主义道路 卫生保健需求 药品费 医疗收费 检查费 兼论 卫生材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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