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力度 发展合作医疗——关于绥化地区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1998-09-15分类号:R197.1
【部门】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卫生局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卫生局 152054 152054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民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农民愿望。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把这件事情办好”。从我区的实践看,办好合作医疗,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只有政府强化力度,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进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卫生 医疗保健需求 农村发展 人民群众 卫生部门 费用补偿 筹资机制 个人投入 卫生保健 卫生工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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