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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

2000-11-15分类号:F842.684

【作者】应晓华  胡善联  陈文
【部门】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上海 200032   上海 200032   上海 200032
【摘要】1999年11月,我国与美国最终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协议,结束了长达13年的谈判;2000年5月,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双边协议。同时,中国也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就此事的谈判。这预示着WTO距中国越来越近,进入WTO已是指日可待。 但是,加入WTO就意味着要放开属于金融服务范围的保险市场,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取消地域限制:5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种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将在2~3年内开放;(2)范围:5年内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将扩展至团体险、健康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  WTO  团体险  地域限制  保险机构  双边协议  保险费收入  养老险  住院保险  养老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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