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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中医专科医院收入返还金额修正系数的探讨

2000-11-15分类号:R197.4

【作者】刘明乐
【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中医院 441000
【摘要】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合理用药,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同时,要求在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基于此,办法中提
【关键词】专科医院  非营利性医院  药品收支结余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部门联合制  批零差率  药品费用  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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