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4(98)系统特点及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目录与支付标准
2000-08-15分类号:F842.684
【部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 100083 北京 100083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和《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的规定,各地正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制定工作。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制定基本上是在各地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加之现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自身所固有的一些缺陷,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就难免遇到一定的问题。如何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成为紧迫的课题。现以《某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X线计算机断层(CT)和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为例,探讨美国《医师现代操作术语》系统的特点及其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与支付标准的意义。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CPT-4 支付标准 劳社部 医疗服务收费 项目目录 医疗保障 支出管理 诊疗项目 保险经办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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