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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结算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

2000-08-15分类号:F842.684

【作者】章禹  李晶  张旭辉  陈宝丽
【部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处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处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处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处 157000   157000   157000   157000
【摘要】牡丹江市是国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也是2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自1996年1月1日起,在150个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9060名职工中进行了小范围的医改试点工作,于1997年1月1日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经过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面已扩大到357个单位,计29069人,分别占应参保单位和职工总数的96.74%和98.98%。个人账户累计节余739.2万元,统筹账户节余114.2万元。1997年1月1日起,在住院结算办法上,我们开始实行了病种结算,现就病种结算的应用情况介绍如下。
【关键词】医疗保险  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  结算办法  费用标准  收支平衡  标准调整  费用结算  筹资水平  付费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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