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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坚持执行“先审后批”

1998-05-15分类号:F233

【作者】底志军  王敬贤
【部门】河南省洛阳市正骨医院  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二院 471013   161000
【摘要】从事会计工作的同志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人拿经有关主管领导批示过的待报销单据到财务出纳处报销,经会计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费用时,当事人往往以领导已经批准为由,与会计人员讨价还价;有时会造成会计人员与职工、领导之间的不和谐,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实践告诉我们:执行“先审后
【关键词】会计工作  报销单据  出纳处  原始凭证  领导批示  保证单位  日常业务  审核意见  业务经办  费用开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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