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的探讨与实践
1998-08-15分类号:D922.16
【部门】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443500
【摘要】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于1992年颁布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将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使长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运行。本文试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实施效果出发,对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法律保障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农村 合作医疗 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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