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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保险合同法律原则的特殊性

1998-07-15分类号:D922.284

【作者】沃中东  杨文英  张莉
【部门】哈尔滨医科大学  佳木斯医学院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150086   154000   154000
【摘要】医疗保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基本原则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正体现了这点。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我国的医疗保险活动基本是以这些原则为指导的。但医疗保险作为保险种类之一,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
【关键词】医疗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活动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律  保险价值  保险种类  双务合同  定额给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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