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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及其实施

1998-03-15分类号:F842.684

【作者】张扬  赵立英  耿为民
【部门】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红十字康复中心 150000   150000   150000
【摘要】目前,我省多数市、县实施了“个人医疗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从这一模式的筹资情况看,绝大多数市、县财政的缴纳水平仅占当地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3%~5%左右,加上职工个人缴纳的1%~3%部分,也只能达到4%~8%的水平。这对于广大投保干部职工所需抵御的自身患病所面临的经济风险来说,无论如何是保不住的。加之,农业税收每年只能在年底完成,绝大多数市、县的财政投入资金也只能在年底到位,不满足医疗保险基金周转的需要。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资金  职工工资总额  农业税收  医保管理  附加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支付范围  保险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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