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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思考

1999-09-15分类号:F842.684

【作者】刘百亭  王永其
【部门】江苏省镇江市社会保险局  江苏省镇江市社会保险局 212000   212000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将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主及其雇主、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受到劳动者、业主、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可以肯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鼓励政策的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队伍将会更加庞大。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因
【关键词】医疗保险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职工  直辖市人民政府  社保经办机构  统账结合  个体经济组织  医保基金  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平均工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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