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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对制剂收入核算的探讨

1999-05-15分类号:R95

【作者】王伟华  王玉香  冯菀莉
【部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肿瘤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 157011   157011   150036
【摘要】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制剂收入的核算列在“在加工材料”科目中进行。从目前各医院的制剂室规模来看,规模小的只是对药品的简单再加工,其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可按新会计制度规定的在总账“在加工材料”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制剂加工”中进行核算即可。但较有规模的制剂加工核算是难以反映出制剂成果的。下面对较有规模的(或制剂业务较为复杂的)制剂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收入核算  制剂加工  明细科目  会计制度规定  一级核算  医院会计制度  完工产品  财务成果  应付工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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