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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医生职业保险 避免医院因赔致贫

1999-05-15分类号:F842.6

【作者】邵国富
【部门】吉林省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132000
【摘要】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是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对其处理涉及到经济赔偿,有时数额较大,直接影响医院的经济状况。因而也是医院经营管理的新课题。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卫生行政机关组织的医疗鉴定;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判决;当事人与院方的和解,即“私了”。比较三种处理方式,法律判决的往往数额较大。医疗鉴定的逐渐减少,许多专家、学者乃至社会都很关心这一问题的走向,希望在深化改革中能较快地解决这一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建立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职业保险的办法,理顺处理
【关键词】职业保险  医生职业  医技人员  医疗纠纷  卫生行政机关  医疗差错  国家事业单位  保险机制  保险工作  投保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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