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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对卫生服务提供者的选择自由

1999-04-15分类号:R197.3

【作者】张红丽  刘国祥
【部门】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150036   150001
【摘要】美国许多州制定一些法律,目的是使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卫生服务提供者,法律的支持者们希望加入运行良好的组织中(健康维持组织),使自己受益。而实质上如果法律允许效率低下的供方加入到有效的管理组织中,其后果是卫生服务成本的全面增加,被效率低下的供方钻了空子 为了维护有管理的健康组织,此类立法不应该被批准。
【关键词】法律  健康维持组织  费用支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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