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差异分析
2013-02-05分类号:R197.1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摘要】目的:通过三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支付以及保障群体的服务利用,明确三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保障能力的具体差异。方法:对比2004—2010年三大保障制度间的筹资支付;基于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利用最小系数比例法对比不同保障群体间的服务利用。结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是新农合的10倍以上,新农合补偿费用不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居民门诊和住院服务利用的人群范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71倍和1.80倍,是新农合的1.77倍和1.42倍,在住院服务深度上分别为其2.15倍、3.42倍。结论:不同保障制度通过制度分割将保障居民区别对待,服务获取差异性不能与其人群特征的差异性对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补偿与服务利用上存在不公平。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筹资支付 服务利用 公平
【基金】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S2011-17)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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