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整改对卫生部门影响的调查
1998-08-15分类号:R95
【部门】江苏省南通市卫生局 江苏省南通市卫生局 江苏省南通市物价局 江苏省南通市物价局 226000 226000 226000 226000
【摘要】江苏省南通市在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计委[1997]1590号文《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1997年下半年起实施了药品价格整改方案。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反映强烈。对此,我市物价局、卫生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关键词】卫生部门 乡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单位 医疗收费 国家计委 市级医院 江苏省南通市 差率 财政补偿 卫生工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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