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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计提及核算内容

1999-08-15分类号:R197.3

【作者】韩继昌  张海波
【部门】山东省济宁市第一医院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医院 272111   272111
【摘要】新《医院财务制度》第26条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为总括反映医院提取的坏账准备,新《医院会计制度》专门设置了“坏账准备”这个会计科目。为便于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制度规定,熟练运用会计科目,笔者就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核算内容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坏账准备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计提方法  提取比例  管理费用  借方余额  学习制度  期末余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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