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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职责分开的客观依据

1985-05-01分类号:

【作者】何桂丛  
【部门】
【摘要】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政企职责不分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包揽企业的人财物大权,和产供销经营活动的指挥调度的职责,企业实质上变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毫无疑问,在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建立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要求国家机构具有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责。但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也必然要具有自主地经营管理的职责,决不可以以政代企,排斥企业的职责,而是必须政企分开,既各自行使和承担其职责,又相互
【关键词】职责分开  企业实质  商品经济条件  商品生产者  经济管理体制  行政机构  微观经济活动  比例关系  分工协作关系  经济体制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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