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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基及其重组探讨

1989-03-02分类号:

【作者】朱复兴  
【部门】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所谓税基,即税收课征的基础。在我国税收教科书及税法税则中常被称为课税对象,或征税依据。显然,增值税的税基增值额,就单个企业来说,即指企业制造某产品而增加的价值额,相当于该企业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全社会而言,则指广大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纯收入——国民收入。课税对象(即税基),是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决定某一税种性质及其区别于其他税种的重要特征和标志。它的确定影
【关键词】课税对象  税收法律制度  增值额  课征  国家财政收入  流转环节  税收体制  应税产品  公平合理  折旧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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