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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厂势在必行

1986-03-02分类号:

【作者】周铿临  
【部门】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新阶段,以及我国经济立法的不断完善,运用法律手段来治理企业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当务之急。然而,由于长期的传统习惯之影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目前我们除了部份大、中型企业从“以法治厂”中尝到甜头,建立起自己的法律顾问室,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纳入了法治的轨道,而其余绝大部份企业尚未真正重视法律手段,当然更谈不上运用它来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从而达到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就我们上海来说,仅三千四百多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而这些单位里的法律顾问大部份是属于“急诊医生”,即一
【关键词】法律顾问  经济立法  经济体制改革  中型企业  急诊医生  法律意识  法律援助  无理要求  管理能力  技术转让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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