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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推进—信用社改革方向的矫正

1989-02-25分类号:

【作者】臧泽渥
【部门】湖北黄冈地区农业银行
【摘要】信用社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已为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普遍接受。本文按照此原则,对除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和部分城市郊区以外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谈点看法和设想。一、前段改革没有摆脱信用社组织机构“集并、向上”变迁史的惯性。以恢复合作金融性质为核心内容的信用社改革已走过了六年历程,进行了多种改革模式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看信用社还投有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与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广大商品生产者的需要还不相适应。
【关键词】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经济改革  商品生产者  组织机构  东南沿海  合作经济原则  存贷差额  县联社  中央银行  经济联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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