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种新的担保形式——对押金
1989-03-02分类号:
【部门】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为了使商品流通能顺利进行,人们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实践中创造了一种新的担保形式——“对押金”。本文试就这一形式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
【关键词】担保形式 经济往来 《经济合同法》 违约方 担保条件 担保制度 合同纠纷 预付货款 需方 违反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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