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1989-12-31分类号:
【部门】
【摘要】信用社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信用社改“官办”为“民办”的需要。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农村存款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行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农村存款 存贷业务 贷款需要 合作金融组织 贷款利率 国家金融政策 信贷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 县联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金融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