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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与经济效益

1988-08-28分类号:

【作者】乔铁民  
【部门】宝钢指挥部经研所  
【摘要】在施工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计委为了鼓励承包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做到早投产、早受益,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投产的,可将提前投产期间所得到的利润的60%分给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拖长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属于承包单位责任的,由承包单位补偿。那么提前或者拖延工期形成的利润或损失怎么计算呢?分成的利润怎么预提呢?本文提供有关计算方法,供实用中共同研究。
【关键词】承包单位  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  预提  工程质量  国家计委  施工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  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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