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合作金融性质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1990-02-20分类号:
【部门】
【摘要】一1983年和1984年中共中央的两个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性质”,“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国务院下达国发(1984)105号文件,批转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恢复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 县联社 基层机构 合作经济原则 经营层次 信贷政策 银行领导 备付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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