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风险投资中政府的角色选择
1999-08-30分类号:F123.16
【部门】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
【摘要】作者认为,政府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宏观措施可分为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两种,其中应以间接方式为主,包括税收优惠、政府担保、法律保障、人才及信息服务等几种措施。我国的风险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还是风险投资市场的主体,政府行为不足体现在几个方面:(1)投资主体错位;(2)政策法规滞后;(3)服务功能瓶颈
【关键词】投资管理能力 间接方式 主体错位 风险企业 风险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公司 政府行为 政府信用 风险投资企业 法律保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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