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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经营商的法律责任

1988-04-30分类号:

【作者】贾炜
【部门】西北政法学院
【摘要】许多度假者认为,在包价假日旅游中,出现的任何过失,不论是旅游经营商还是提供服务的独立人所致(如饭店、汽车运输公司等),都使他们有权向旅游经营商提出违反合同的诉讼。而另一方面,旅游经营商则认为责任不在自己。那么,在第二种情况下,度假者能否直接向旅游经营商索赔呢?一般的看法是:只要旅游经营商选定了有一定信誉的航空公司和合适等级的饭店并向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后,就不再就后者的偶然失误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关键词】国际旅游  经营商  汽车运输公司  违反合同  合同义务  人身伤害  赔偿请求  消费者组织  交通公司  机场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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