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企业存、贷款利息分流核算的探讨
1990-06-30分类号:
【部门】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流动资金存货款利息差额(贷款利息支出减去存款利息收入的差额)列作企业管理费处理,计入产品成本(笔者简称“利息计入成本”论);但理论界另有一种观点是将企业存贷款利息差额计入利润(笔者简称“利息计入利润”论)。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为目的,却忽视了会计核算的质量。目前,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会计核算资料高质量化越来越重要,银行贷款占企业流动资金的比重越来越大,利息核算也越要求准确。因此,解决利息核算忽视质量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实行企业存、贷利息
【关键词】贷款利息 会计核算资料 利息支出 产品成本 筹资成本 现行会计制度 帐务处理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产品生产成本 利息杠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