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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应是九十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

1993-12-27分类号:

【作者】周利胤  
【部门】湖南省江永县委政研室  
【摘要】股份合作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民创造出来的又一新型经济组织,是农村改革中的重大突破。这种组织发育于80年代中期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是一种集股份制与合作制特征及内涵为一体的崭新的经济组织和财产制度。从广州天河、深圳宝安、浙江温州、安徽阜阳、湖南攸县、山东周村、莱阳等地的实践看,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适应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状况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践方式,是完善和发展集体经济很好的思路和模式;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  农村改革  经济组织形式  新型经济组织  广州天河  社会主义公有制  生产力状况  东周村  合作经济  安徽阜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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