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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度无序的运动中重建信用社自身的体系结构

1987-02-15分类号:

【作者】陈永富
【部门】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研究所
【摘要】“涨落导致有序”是耗散结构理论的重要原则。只有保持适度的无序、适度的非整体性和适度的非系统性,才能保持系统发展的有序性、整体性和系统性。非一体化改革中的信用社体系结构是有序与无序、整体与非整体、系统与非系统形成合力的同一运动的结果。人们按照新的思维方式,构想出许多信用社改革的模式。有的主张通过扩股、参股、合股,把信用社办成股份制信用机构;有的主张使信用社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租赁包承制;有的主张打破现在完全按行政区划设立信用社的框框,改按经济区域重设信用社;有的主张在信用社独立的条件下,与银行营业所合资
【关键词】非系统性  体系结构  信用机构  耗散结构理论  一体化改革  县联社  其它金融机构  业务咨询  合资经营  经营权分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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