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澳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比较
2010-01-10分类号:S426
【部门】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虽然我国与日本、澳大利亚三国都是UPOV公约成员国,但是由于执行的UPOV公约文本不同,三国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管理体制、审查与测试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着重讨论日本《农业种子和种苗法》、澳大利亚《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的特点,并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比较,阐述三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异同,提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的必要性。
【关键词】日本 澳大利亚 植物新品种 UPOV公约
【基金】湖南农业大学科研课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制度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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