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和发展中国家的对策(下)──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关于国际多边投资协议谈判的对策
1999-10-25分类号:F112.1
【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要】发达国家提出的多边投资协议谈判的理由并不充分,其要求缔结的全面的、广义投资定义的、以保护投资者为宗旨的多边投资协议,可能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战略产生负面影响。在现阶段,发展中国家不应赞同举行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如果迫不得已进行谈判,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采取团结一致的立场,坚持只讨论直接投资、对外资的保护仅限于开业后、协议必须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要求和协商一致通过等原则。中国对多边投资协议谈判问题不能袖手旁观,应积极采取适当的对策,同时加速自主的投资自由化进程,并争取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使自己在可能进行的重要的多边投资协议谈判问题上取得主动权。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 利用外资 UNCTAD 协商一致 经济改革 资本输入国 世界投资报告 生产要素 乌拉圭回合 投入要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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