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类教育金融制度效率研究
2009-03-20分类号:G526
【部门】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摘要】在我国信用环境不良的条件下,"银行-学生"所构成的核心两主体模式不可能诞生。政府、高校主体的引入虽然可以通过"后入主体"对现存单个主体"成本-收益-风险"平衡性的改良来提升契约的总体效率,但对核心主体之间的"成本-收益-风险"的改良程度微弱,因而债性契约具有天然的缺陷,其效率改良是有限的。尽管贷款违约公示和生源地贷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但前者破坏了债性契约的可持续性,后者则是债性契约内在规定性的退化。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将是对现存金融契约进行的革命性变革,有望从根本上促进银行与学生两主体之间的
【关键词】教育金融制度 债性 分成制 效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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