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中的营业代理人初探
1999-12-20分类号:D996.3
【部门】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在国际税收协定中,营业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要件有二,须同时具备:必须有非独立地位代理人的存在;必须有权并经常为缔约国另一方企业从事营业性质的活动。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我国应从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不同立场出发,完善我国的国内税法和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关键词】国际税收协定 常设机构 营业代理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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