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业法?
1999-02-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自1992年开始对外开放国内保险市场以来,到1996年6月底,已有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的91家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154家代表处。目前,还有不少国家的保险公司向我国有关部门提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申请。在此种情形下,要使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完备的、能够适用于有效解决与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有关的新问题的保险业法。我国目前关于保险业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三、四、五章,共52条。在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情况下,这些法律已明显不敷使用,需要加以完善。为此,笔者拟结合台湾和日本的经验就保险市场开放情形下如何完善我国保险业法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保险业法 我国保险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 团体保险 保险业监管 公司资本总额 保险事业 国内保险业 保险机构 决算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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