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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原则

1999-10-15分类号:D922.282

【作者】徐湘瑜
【部门】
【摘要】投资基金单独立法是非常必要的。原因有三: 第一, 投资基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二, 投资基金关系人的经济关系较为复杂, 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处理其经济关系; 第三, 从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实践看, 只有用法律来规范, 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投资基金  立法  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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