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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原则
1999-10-15
分类号:D922.282
【作者】
徐湘瑜
【部门】
【摘要】
投资基金单独立法是非常必要的。原因有三: 第一, 投资基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二, 投资基金关系人的经济关系较为复杂, 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处理其经济关系; 第三, 从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实践看, 只有用法律来规范, 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
投资基金 立法 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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