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以人民币和新台币进行计价结算初探
2005-09-20分类号:F832.6
【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摘要】目前两岸只能以人民币和新台币以外的第三种可兑换货币进行两岸通汇,客观上增加了两岸经贸交往的不便和结算成本,并助长了两岸"地下通汇"行为。在当前两岸交往日益密切的大背景下,文章提出两岸可试行以人民币和新台币进行计价结算,以解决上述问题并实现两岸金融合作的新突破。
【关键词】人民币 新台币 计价结算 两岸金融合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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