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
2008-04-25分类号:F832.51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300170
【摘要】在我国,基金托管人主要行使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两大职能。本文通过对基金托管人监管效力进行分析表明: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关系,使得基金托管人不能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能。本文建议引入将托管与监督相分离的受托人制度,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关键词】基金托管制度 监督 受托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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