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混合交易制度研究
2014-10-10分类号:F832.5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作为资本市场"正金字塔型"底端的场外交易市场,是给证券的流通提供兜底便利的大市场,对这一市场来说,保持一定的开放性是十分必要的。而只有由券商担任证券交易一方当事人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引入,才能使交易活跃并保持低成本,并在合理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交易制度的选择应考虑各个市场交易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市场中挂牌企业的内在特征和差异。基于做市商交易制度与竞价和协议交易制度各具特点、各存优劣的现状,尝试采用多种交易机制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来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市
【关键词】非上市股份公司 股份转让市场 做市商 混合交易制度
【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中美上市公司并购法律规制比较研究”(项目号:CLS(2013)D134);; 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证券场外市场制度建设研究”;; 上海市金融学会2014年青年课题“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位、形态改革与转板机制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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