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股权众筹监管之激励相容
2017-04-10分类号:F832.51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股权众筹在为初创期企业和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的同时,也可能将大量非专业个人投资者引入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在监管中应充分考虑股权众筹金融创新(便利融资)与完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激励相容,并在其监管体系构建和具体规则设计中予以贯彻,以达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金融安全与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 监管 激励相容
【基金】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4ZDB147)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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