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法律主义中的税收道德问题
1999-08-15分类号:D922.22
【部门】华东冶金学院商学院经济法系
【摘要】税收道德要求通过价值形态进入税收法律,使税收道德与税收法律在价值追求上具有可协调性.在基本行为准则上具有一致性。但外生的、他律的税收法津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税收道德领域的一切纳入其中,这也是自主自律的税收道德属性的本能要求,从而为作为“国家法”的税法设定了调整范围的边际:只限于对公众利益,最终也对各纳税人的特殊利益予以肯效保障。
【关键词】税收法律 基本行为准则 道德属性 税收活动 征税权 法律秩序 依法治税 价值形态 可协调性 税收秩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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