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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努力促进业务发展

2008-03-20分类号:F832.5

【作者】董德志  
【部门】中国银行交易中心  
【摘要】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脱胎于双边报价商制度,2007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7年第1号公告,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中国银行自成为首批现券双边报价机构以来,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的号召,始终活跃在银行间市场之中。
【关键词】做市商  中国银行  市场研究  客户营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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