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的不足及完善
2004-02-29分类号:F832.5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目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职权的现象,如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公司最高决议机关,充分保障股东表决权得以行使必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在分析传统表决方式不足的基础上,借鉴证券网上交易的成功经验,探讨了通过先进的媒介——国际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模式及其优越性,籍以完善我国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键词】股东大会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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