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若干问题探讨——以“老鼠仓”行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处境为视角
2010-06-25分类号:F832.4;F274;F276.3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入罪 罪名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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