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注意当事人权利——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两个合同法律问题的再认识
1999-03-20分类号:D922.29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博士
【摘要】“法律冻结”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赋予合同当事人选择权;当新法对当事人不利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当新法对当事人有利时,当事人可以适用
【关键词】投资企业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解除合同 原合同 约定解除权 违约方 合同法律 合同自由 合同订立 单方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