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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注意当事人权利——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两个合同法律问题的再认识

1999-03-20分类号:D922.29

【作者】王玉梅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博士
【摘要】“法律冻结”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赋予合同当事人选择权;当新法对当事人不利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当新法对当事人有利时,当事人可以适用
【关键词】投资企业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解除合同  原合同  约定解除权  违约方  合同法律  合同自由  合同订立  单方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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