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类型化保护是根本解决途径
2012-03-20分类号:F832.2
【部门】青海大学财经学院
【摘要】"金融消费者"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并未成为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理论界相关的探讨也寥寥可数,且争议和矛盾不断。在现代民商法领域,弱者保护理念不断加强,在认识到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基础上,向其提供倾斜性保护成为法律的必然选择。但就立法现状而言,在我国要真正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首先就必须厘清"金融消费者"这一范畴,尽量给出金融消费者清晰的法律界定,粗略划定其范围,才能解决其保护问题。而我国金融消费者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金融行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内容的丰富性,尤其是传统金融业务与投资类业务的较大差别使得同等保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弱者保护理念 类型化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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