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收益”反省:加强风险提示
2008-04-20分类号:F832.2
【部门】
【摘要】针对一系列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甚至亏损清事件,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李要深认为,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面前,投资者和银行双方都难辞其咎。作为投资者和银行签订合同之时应对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进行权衡,轻信推荐或迷信宣传都是非理性的。在投资观念上,随着浮动收益类产品的份额加大,投资者要做好市场波动对收益影响的思想准备。若类似挂钩股票市场
【关键词】零收益 股票市场 投资观念 非理性 金融从业人员 产品收益 投资期限 资产总量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指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理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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