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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金融综合监管的可行性研究

2012-10-10分类号:F832.1

【作者】顾洪梅  杨文丽  何建华  
【部门】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摘要】任何金融监管模式都是依赖于金融体系制度结构设计的。碳金融创新和碳市场的出现已经使金融公司和金融系统的风险特征更复杂。碳金融运作国际化的加强已经突出了监管的国际因素,我国一些关于监管机构制度结构的传统假设受到了挑战。研究发现,我国金融监管目前采用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碳金融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建立碳金融综合监管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性,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通过对多种子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碳金融综合监管的最佳选择应该是双峰模式。
【关键词】低碳经济  综合金融监管  碳金融  监管模式  双峰模式
【基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低碳经济时代的碳金融机制与制度研究”(项目号:10AJL006);;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碳金融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号:吉教科文合字[2011]第380号);;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法经济学研究”(项目号:2010JC036);; 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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