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反思和完善
2012-11-10分类号:F832.1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下,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在法律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收集和共享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立法,强化监管协调机制的权威;并成立新型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
【关键词】金融监管 协调合作 制度完善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项目号:11JZD009);; 上海政法学院校级青年科研项目“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研究”(项目号:QK2012001);; 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证研究”(项目号:SZ12009)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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