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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拍卖这宗土地

1999-08-10分类号: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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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情某市劳动人事局第三产业培训中心于1996年3月20日创办了一个永华建材厂,并与该市龙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征用龙头村境内579亩荒地创建永华建材厂”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龙头村村委会同意永华建材厂一次性征用荒地579亩,荒地...
【关键词】建材厂  村境  征地协议  市人民法院  工业用地  培训中心  变更登记  法律实务  日向  法规条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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